只要能用錢解決的事作者: MINE
都不是難事說
他可以跟法院宣告申請破產
然後把申請破產後所剩的錢(有價物)
來付這些錢啊(不夠的話,怹也不能拿他怎樣)
三年之後
他就又可以跟法院申請回復產權
重新開始說
這個是我之前看報導看到的
就是一個卡奴跟法院申請破產
身上全新的錢就70多萬
扣掉申請的費用就剩60多萬
這60多萬就是用來還卡債
而且還是n家銀行去分(卡債好像是上百萬吧)
只要這三年內沒什麼不良記錄
三年後
就可以跟法院申請回復產權
而且沒有卡債的問題說
http://udn.com/search/?Keywords=%A5d...htype=overture卡債風波過後,現在出現了第一起卡奴成功申請破產的司法判決。
一名卡奴,負債304萬,破產之後,他只需要償還61萬元就可以,不必再忍受討債公司的逼迫。
只不過,債權銀行擔心,「破產法」可能會被濫用。
厚厚的破產法論已經被翻到書頁有些破損,但這可是鄭伎宏為負債304萬的弟弟成功申請破產的法寶,成為卡債風波以來第一個以破產甩掉債務的卡奴,不過申請破產一開始連律師都潑他冷水 <> 但是他不放棄,在昏暗零亂的家中,鄭伎宏鑽研法條,歷經抗告失敗三次,和解一次才讓弟弟能夠申請破產償還304萬的卡債,國泰世華等十二家的銀行只能拿到61萬,剩下的243萬都不必還了,而破產後不能出國不能奢侈消費的喪權限制三年後又能申請復權,此例一開,可讓銀行各各繃緊神經 <> 申請破產是欠錢不用還的小門還是負責面對債務的正道,恐怕是卡債風波要面臨的下一個難關